上一页|1|
/1页

主题:迟迟不签物管合同 “小区管家”状告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04-09-14

      新华网 (2003-10-22 08:17:49)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物业管理条例》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否意味着许多令人头疼的物业管理纠纷将逐渐明朗化?但就在人们长吁了一口气,觉得从此离相安无事为期不远之时,上海市巨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在9月上旬将上海闵行区田图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这是沪上首例物管公司状告业委会案。此案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巨星物业有关部门负责人章先生告诉记者,田图苑小区于今年2月成立业主委员会,3 
月公开招聘物管公司,连同该公司在内的3家物管公司应邀投标应聘。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3个月的调查后,在街道、居委会、房屋办事处的监督下召开的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上,巨星物管公司以13票对10票胜出。但时至今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却借故迟迟不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多次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交涉未果后,巨星物管公司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在采访时,田图苑小区的业主纷纷向记者表示,他们对业主委员会的这种做法不能理解。有业主表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听取业主的意见,甚至业主连有几家物管公司参加竞标都不知道。单凭业主委员会中的几个人来决定是否选聘物管公司、选聘哪家物管公司,这样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某些业主代表坦言,业主委员会迟迟不与胜出的物管公司签订合同,关键在于原物管公司不愿退出,业主委员会中的某些委员偏向原来的物管公司,从而给胜出的物管公司设下障碍,导致了现在胜出的物管公司进不来的局面。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充分地发挥了业主大会的作用,业主之间的关系由《业主公约》约束。当业主大会召开后,选聘物管管理公司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业主大会手里,而不是现在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选聘物管公司以及小区内所有涉及全体业主权益的事情,都要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做主。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小区半数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否决了业主委员会的决定,那么该小区业委会的决定不发生效力。 

此次巨星物管公司状告业主委员会,矛盾主要原因在于:业主委员会取代了业主大会。田图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承认,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应该由业主大会集体决定。而现在业主委员主任却独揽大权。如果业主委员会的某些代表还要一意孤行的话,小区业主将失去对业主委员会的信任。 

巨星物业负责人亦表示,该公司是应邀投标应聘,并按照规定投送标书及有关承诺书。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力借故迟迟不与该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他还认为,业主委员会代表的应是绝大多数业主的意见,而不是几个业主代表的意见。 

“我们这次之所以和田图苑业委会对簿公堂,不仅是局限于取得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权,更重要的是希望能引发业内人士的关注,在新的背景下为落实新条例精神而努力。”巨星物业的这位负责人最后意味深长地对记者说。 

据悉,法院已结束庭审,并将择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文/刘笑一)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