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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成立依旧老大难

发表于2004-09-14


■新快报记者 李琳 


真实回放 


业委会两度难产 


近日,海珠区某楼盘再度上演了一场众说纷纭的业委会“难产风波”。这个楼盘是广州大道南的一个成熟小区,规模住户2106户。目前入住率超过90%,业主以年轻人为主,文化层次较高。小区环境优美,物业管理也不错,业主与开发商的关系一直比较和谐,但就是这样的一个小区,想成立业委会还是一样困难重重,确实有点让人出乎意料。 

据了解,该小区于2001年开始有业主入住,早2003年3月份,小区业主就已开始动手筹备成立业委会,据称当时已经征集了小区50%以上业主的签名,然后去海珠区房管局去备案,但是房管局要求开发商派人参加和提供相关的资料,负责筹备的业主代表向开发商发了函,但是一直没有回复,最后就不了了之,第一次申请成立业委会备案失败。今年4月,该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的工作又再次启动。却又再度因为业主间意见不一、与发展商的矛盾频频升级,业委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迟迟难以确定,发展商与业主间关系剑拔弩张,业委会又再度难产,筹备工作限入困境。 

业委会成立难,已成为目前业主维权的一大障碍。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提供的数字,广州市目前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有388个,这和广州1000多个小区的总数相比,比例还不到四成。据行家分析,导致业委会难产主要是以下原因:首先,成立业主委员会通常需要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牵头组织,但所有业主的资料在开发商手里,想绕过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不是很现实。但有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害怕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改聘物业公司,对业委会的成立配合并不积极,甚至有所抵制,更有甚者还收买“业主”控制业委会。其次,业主组织困难、业主法律意识的淡薄、相互依赖心理强等原因,也都造成了业主委员会的难产。此外,在一些小区里,业委会甚至已成为某些所谓的“业主代表”们谋取私利的途径,也给业委会的成立蒙上阴影。 


案例分析 


业委会成立有法可依 


支持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广州市政府可说是走在全国前面的。早2002年4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已在全国率先发布了《广州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规定》,其第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经业主5人以上申请,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2003年9月1日,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随后建设部2003年6月30日发布的《业主大会规程》第五条规定:“业主筹备成立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专家教路 


请专家协助有利业委会成立 


物管专家指出,业主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多方面取得支持与平衡,在具体操作上可参考如下办法:1、少把维权挂在嘴边上,争取发展商、物管公司、行政部门和最广泛业主的支持;2、充分发动群众,组成业主委员会的骨干分子;3、深入了解有关法律程序,广州市对业委会的管理与指导权限已下放到区政府房管局和街道,此外最好能发动到小区的律师业主或外请专业律师支持。


金羊网 2004-08-06 09:19:00  
www.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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