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居民质疑物业权限 四关键问题决定是否合法

发表于2004-09-28
邱女士致电本报律师热线称:

前不久,小区物业突然将小区内的一条主干道“改”成了步行街。这条路是邱女士进出小区的必经之路。物业公司能否擅改道路功能?

市律协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张军律师认为,小区物业是否有权将小区的某一条道路“改成”步行街,关键取决于以下几个问题。1.小区内是否已经设立了业主委员会?2.如果已经设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作此决定时,是否取得了业主委员会的同意?3.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内建筑设施以外的公用地区管理的有关决定是否已经表决通过?4.小区的物业管理公约中,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决策的程序是如何确定的?如果小区内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则物业的这一做法应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如果说小区中已经设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将某条道路改成步行街”一事已经做出同意决定,且这一决策的程序又符合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可以的。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