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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前期物业管理费可以擅自涨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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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苍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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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4-09-28 17:26:5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不高,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亏损,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物业管理费是双方约定的,如果要变更,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物业公司亏损,只能通过的合法手段解决。沪价房(1997 )第346 号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宅未实现销售的部分,应由出售(产权)单位按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向物业管理企业缴付全部或部分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费用,并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已实现销售的部分,自住宅交付之日起,除另有约定外,无论空关或使用,由买受单位或个人按房屋建筑面积向物业管理企业缴付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费用。

空关房收不到物业管理费,主要是开发商未出售的那部分房屋。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子公司,自己放弃收取物业管理费,不但损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更严重的是损害了缴费业主的利益。开发商或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催讨或者通过法律诉讼讨回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费确实偏低,也须及时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就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讨论协商,决定是减少服务内容还是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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