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跳楼者砸死老太 家属向房管部门索赔14万元

发表于2004-09-29
老太家属向房管、产权部门索赔14万

李秋梅的女儿、女婿认为未封闭的阳台门给自杀者带来了方便。

这被视为一次意外中的意外———2004年4月28日,49岁的魏玉华从呼家楼向军南里3号楼高层一跃而下,落地的瞬间正砸在准备进楼的72岁老人李秋梅身上,两人双双身亡。事后,警方认定,魏玉华为自杀。李秋梅老人的家人认为,这不只是意外,自杀者魏玉华在小区从事清洁工作,有精神病嫌疑,却无上岗证;他们认为房屋管理部门有失职之处。昨天,朝阳法院安贞法庭开审此案,李秋梅的家人向房产管理、产权部门索赔14万元。

坠楼人砸死回家老太

李秋梅老人住在3号楼1层4号,今年4月28日中午12时许,她像往常一样遛完弯儿后回家。正当她走到自家楼下南面的消防通道时,意外发生了,从天而降的坠楼者一下砸在她的身上。住在14楼的李秋梅老人的女儿白秀平和女婿周春也听到了巨大的“嘭”的声响,他们下楼时,看到满头白发的母亲倒在一名中年女子的身下。

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最终认定跳楼者魏玉华为自杀,而李秋梅老人的遭遇则属于一次意外。警方认定,魏玉华从20楼以上的楼层跳下,但由于没有更翔实的证据,无法确定她从第几层跳下。

李秋梅老人的意外死亡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但家属随后遭遇的情形让他们认为,老人的辞世并不完全属于意外。

家属起诉房管部门

跳楼者魏玉华并非陌生人,此前,她在小区内从事了一段时间的清洁工作。事情发生后,李秋梅老人的家人想为老人讨个说法,他们找到了居委会,希望能联系到跳楼清洁工魏玉华的家属和房管局。两个月过去了,不但找不到魏玉华的家人,房管局也以跳楼人的行为是无法控制的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今年7月,他们聘请了律师吴承德,开始走法律途径。

白秀平和周春了解到,向军南里3号楼为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有,委托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朝阳区物业管理公司和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左家庄房管所是同一经济实体。

家属还了解到,3号楼2楼至24楼部分楼层通往南阳台的门没有上锁,为魏玉华走到南阳台跳楼形成了便利。另外,3号楼1楼北面的消防通道建有塑料顶棚,而南面的消防通道则没有塑料顶棚,李秋梅老人就是在行至南消防通道时被砸死的。

今年9月,白秀平和周春将朝阳区物业管理公司、朝阳区房管局左家庄房管所、朝阳区国土房管局告上法庭,并索赔包括精神赔偿金在内共计14余万元。

三被告均做无过错辩护

在昨天的庭审中,三家被告均为自己进行了无过错的辩护。

第一被告朝阳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代理人王律师拿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书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并称,魏玉华并非物业公司雇佣的清洁人员,而是清洁工人何俊凤的表姐。王律师指出,公安机关已经认定魏玉华是自杀,自杀属于个人行为,不是因生产劳动安全原因所致,且无法预料,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假如魏玉华是因楼梯不安全坠楼,将老人砸死,那物业有管理责任,但事实是魏跳楼自杀。”

第二被告朝阳区房管局左家庄房管所辩护人称,事发地不属于他们管辖,他们没有修缮义务。同时,他们与朝阳区物业公司是两个经济实体,财产关系互不隶属。

第三被告朝阳区国土房管局是事发地的产权人,他们称,作为管理者的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产权人更没有理由负责。

事发高楼阳台仍无防范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3号楼内北面的阳台,从20楼到24楼,通往阳台的大门均敞开,而阳台的栏杆只有一米左右高,站在阳台上感觉非常危险。

居民们说,此前,小区内还发生过两起跳楼事件。两名跳楼者从4号楼、5号楼的阳台跳下。在4号楼,记者看到高层的阳台门均已被封上,居民们称,这是在发生跳楼事件后,居民自己封上的。一些居民说:“非典之后,阳台已经不是倒垃圾的通道了,我们都希望可以封起来,不光是为了怕人跳楼,也可以防止小偷随意进出。”

3号楼13楼的刘大妈说,跳楼的魏玉华早在一年前就负责打扫院内卫生。

在昨天的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请求法庭调取公安部门的有关询问笔录,以证明魏玉华身份。

此案将择日宣判。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