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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质量可购买保险:保证权益降低购房风险

发表于2004-09-29
国内首例开发公司成功投保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日前诞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南京市建邺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签订了住房质量保证保险协议书,同时收到预付20%的保险费,向他们开发的某住宅小区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据悉,此次开发公司成功投保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在江苏省乃至全国均为首例。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国际上称为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是世界各国确保住宅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国际惯例,源于法国。据悉,国外的住户如果房屋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是不买的。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开发公司,被保险人为住宅的权利人。保险公司在向开发商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后,开发商每售出一套住房,保险公司就要依据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签发一个保险签证。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就可以直接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这份保险,承保了住宅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潜在缺陷引起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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