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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年乌鲁木齐集中建经济房3633套

发表于2008-02-28
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增加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面积,由原来的3400套增加到3633套。
    2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了解到,政府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调整为3633套,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其中,天山区十七户以西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583套,3.5万平方米;水磨沟区苇湖梁电厂南侧测绘大队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800套,4.8万平方米;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以西东八家户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500套,3万平方米;水磨沟区六道湾自治区消防总队以南建设125套,0.75万平方米;沙区黑山头乌鲁木齐县建筑公司仓库以北保障性住房用地,安排经济适用住房1375套,9万平方米;新市区迎宾路以南安排经济适用住房250套。
    根据住房保障规划,今年乌鲁木齐市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666套(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不低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总数的35%。
    其中的3633套由政府集中建设,其余的由开发商在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中采取配建的方式建设。这是首府一度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后,为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而推出的新举措。
    从2004年到2006年,首府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73万多平方米,而2007年开发量几乎为零。
    今年乌市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要求购买者必须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3平方米,且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发表于200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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