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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牛振华“物业费官司”终审败诉

发表于2004-10-15
中国广播艺术团演员牛振华认为,他所住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不达标,遂拒绝给付物业费,物业将其告上法庭,终审牛振华败诉。昨天,牛振华表示,将和其他五住户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

昨天,牛振华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他第一句话就是“我真冤啊!”他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原本由四合工贸集团负责物业管理,但集团服务水平不行,经常断水断电,和业主们发生纠纷后,该集团把小区物业管理转让给昌平区四合新村社区服务中心,而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水平也达不到标准,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但服务中心却只收物业费,对业主的投诉并未妥善解决。因此,牛振华和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

之后不久,昌平区四合新村社区服务中心以牛振华等五名业主拒缴物业管理费为由,诉至昌平法院。昌平法院经审理,判决牛振华等五名业主给付服务中心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牛振华等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2002年5月,市一中院驳回牛振华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8月,牛振华等人就此案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市高院将该案函转市一中院再审。经审理,一中院审理认为:原终审判决处理正确,故再审予以维持。

牛振华表示,他的抗诉理由很充足。首先,四合工贸集团将小区物业管理转让给昌平区四合新村社区服务中心时,并没有经过他及其他五家住户的同意,这剥夺了他们的知情权;其次,物业管理没有达到承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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